招投標過程中要注意資格審查
(一)資格預審的產生背景
為了解決招標人無法快速擇優投標企業的情況,建設部門在2000年6月1日頒布實施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9號令),其中第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工程的需要,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痹陔S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中,又對資格預審的程序、時限等做了其他具體規定。
?。ǘ┵Y格預審的利弊分析
資格預審中,招標人通過發布招標資格預審公告,向不特定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并組織招標資格審查委員會按照招標資格預審公告和資格預審文件確定的資格預審條件、標準和方法,對投標申請人的經營資格、專業資質、財務狀況、類似項目業績、履約信譽等條件進行評審,確定合格的潛在投標人。
1.資格預審制度的優點主要有:
一是采用資格預審能夠精減投標人的數量,降低評標的難度,減少評標的工作量,降低招標投標成本。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招標,經常會有幾十家(甚至上百家)潛在投標人進行投標,評標工作量極大,招投標成本較高。通過資格預審程序,將一部分潛在投標人淘汰,使其不能進入投標程序。一方面,評標工作量會大大減少,評標的難度也有所降低。另一方面,投標人的減少,能降低招投標成本(包括招標人的評標費用和投標人的投標成本)。
二是采用資格預審能夠避免履約能力不佳的企業中標,降低履約風險。
資格預審過程將潛在承包商范圍縮小至已證明有能力執行特定質量標準的承包商,將資信、業績達不到招標人要求的潛在投標人排斥在投標人之外,避免其以價格取勝而中標,在一定程度上預防合同簽訂后履約風險的發生。